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大楼改建施工设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18-07-31 阅读次数:次 作者: 来源:未知
项目编号:aqxzcg[2018]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大楼改建施工设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服务,且具有乙级及以上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包含的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4、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5、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合并于一个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7、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8、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6日上午9:00
地点: 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四楼会议室
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函,采购人不予受理。
10、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可撤回其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函。否则,采购人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的采购活动。
11、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组织本项目的询价会
三、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也相等,则由询价小组现场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异常情况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服务内容:组织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大楼改建施工设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六、付款方式: 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大楼改建施工设计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最高投标限价: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大楼改建施工设计项目中标价*1.5%
八、报名:
1、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 8月1 日-2018年8 月3 日(工作日)08:00-11:30,14:30-17:00,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
联系人:蒋卫东 联系电话:0556—5365229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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