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09 阅读次数:次 作者: 来源:安徽血液安全信息网
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发〔2021〕1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驻皖部队卫生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精神,特制定《安徽省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红十字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安徽省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临床血液供应安全水平,改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以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我省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为核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我省血液供应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建设优质高效的血站服务体系,实现血液供应安全高效、公平可及,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发挥各级政府在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和保障投入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无偿献血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血站服务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协调一致。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提升血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临床合理用血,提高血液联动保障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无偿献血稳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1.健全无偿献血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献血法》和《实施办法》,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各地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体系,将血站和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业务用房和献血屋的支持力度,保障血站业务用房,优化献血服务网点,强化血站无偿献血服务能力,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献血屋建设、流动献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应在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繁华地段至少设立1个献血屋(常住人口少于25万的县不作要求)。按规划设置的献血屋建设所需经费由属地县(市、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完善血站运行机制。各市要按照《关于妇幼保健、血站、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0〕25号)精神,落实血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保障责任,按相关规定安排经费,保障血站正常运行和发展。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指导血站制定完善血站绩效分配办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强考核,充分调动血站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血站运行新机制,保障血站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合理待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健全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机制。各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驻皖部队卫生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各地应组建不少于年献血总人次5%的应急献血者队伍,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省卫生健康委依托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血液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调配政策,完善省域内血液调配流程,确保紧急状态下血液供应。公安、交通运输和城管等部门要为血液调配运输和献血车通行提供绿色通道,确保血液运输安全、有效、快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军区保障局)
5.健全重点群体带头献血的示范引领机制。各党政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献血法》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驻皖部队卫生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广大官兵参加无偿献血;各地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动员,鼓励职工和师生参加无偿献血。鉴于目前临床医疗需求增长较快,血液需求量同步增长的现状,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少2年献血一次,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每年献血一次,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献血队伍参与献血。充分发挥重点部门、党员干部带头献血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军区保障局)
6.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各地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各市参照江苏省、浙江省和我省合肥市的做法,对达到一定献血量的献血者实行“三免”政策,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等提供优惠待遇。血站可探索为每份血液购买商业保险,用于救助受到意外伤害的献血者和经血传播疾病“窗口期”感染的输血患者,解决献血者和受血者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红十字会)
7.健全临床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机制。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输血科与供血的血站之间建立血液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提升临床用血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临床用血监管。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输血指征,积极推广自体输血和微创手术等节血技术,科学合理用血。进一步加大输血医学学科建设,加强输血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输血科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打造与医疗发展相匹配的输血医学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一体化供血模式,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输血同质化管理,可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输血科统一承担输血相关免疫学检测和血液储存发放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8.统筹推进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和志愿服务,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9.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地文明办应当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各地宣传、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在交通工具及城市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
10.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各地宣传、网信、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驻皖部队卫生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将血站作为中小学生普及医学和健康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促进血液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军营,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军区保障局)
(三)提升血站服务水平
11.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驻皖部队卫生部门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提升血液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广“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出院时直接减免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献血者。推广使用电子献血证,完善献血后结果查询功能,全面推进血站信息公开,增进社会信任。各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血站要开展血液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军区保障局)
12.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血站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开展无偿献血向基层乡镇延伸,加强基层人员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保障“淡季”血液供应。各市血站可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献血服务,节约献血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3.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指导血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高危献血者屏蔽和淘汰制度,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做好血液核酸检测经费保障,巩固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并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4.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协作交流。加强与长三角区域血液管理机构间血液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血液管理协作。建立长三角区域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跨省报销机制,联合屏蔽献血间隔期不足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确证阳性献血者跨省(市) 献血行为,加强区域间血液应急保障、稀有血型血液资源共享和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合作,打造长三角区域内血液管理同质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做好血液援藏工作。按照“组团式”援藏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筹血液援藏工作。根据我省对口支援的山南市中心血站需求,定期选派骨干力量赴山南市开展帮扶工作,接收山南市中心血站人员来皖进修学习,提升其血液供应和安全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当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法治安徽和健康安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树立底线思维,坚决防范血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无偿献血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助、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保障临床用血充裕和安全。
(二)建立责任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并组织落实各项任务。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多部门协作机制、血站运行机制、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充分调动血站员工积极性,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落实考核评估。各地应当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各地采供血工作的管理水平,实现采供血协同稳步增长和动态平衡。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基于单病种质量管理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指导并约束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使用血液资源。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对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推进慢的地区或领域加强监督指导,提升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参与程度,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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