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2016年耗材(三)采购(第二包)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16-10-14 阅读次数:次 作者: 来源:
(项目编号:CG-AQ-2016-521 AQZB-2016-05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2016年耗材(三)(第二包)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5、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6、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9、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0、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1、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6日9时40分
地点: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二楼(具体地点详见开标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
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3、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分两批次交货,第一批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按合同的50%交货,第二批次于合同签订六个月后交付剩余50%。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也相等,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交货地点: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
五、付款方式:到货经验收合格10个日历天即付。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第二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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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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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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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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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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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IRNA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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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支,含量1000I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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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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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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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V RNA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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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支,含量200I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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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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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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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 DNA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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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支,含量50I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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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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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商品性能参数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公告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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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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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汪 斌 联系电话: 0556-599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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