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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5-11 阅读次数:作者: 来源:

关于开展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满足不断快速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现将《2011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1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好2011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保证评选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宣传献血公益之星的典型事迹,动员社会和公众参与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无偿献血者互助共济、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推动全省无偿献血工作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         评选方法
评选以公众网络投票、评选委员会审定和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进行。从符合条件的参选人中,经过评选委员会确定不少于30名候选人,由评选合作媒体刊播其简历和主要事迹,通过公众网络投票,依据投票结果产生10名年度“献血公益之星”。当选的年度“献血公益之星”由省卫生厅颁发证书和奖品。同时,为鼓励公众参与,评选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网络投票公众参与奖的抽奖活动。参与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8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鼓励奖50名,每名赠送价值5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三、参评条件
参选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关心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
(二)为人正派、品行端正,献血情况真实,无不良投诉,并经其所在的主要献血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合格;
(三)获得过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或促进奖表彰。
(四)安徽血液安全信息网“每月一星”上榜者。
三、         评选组织
(一)评选活动由我厅和新安晚报社共同主办,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新安传媒网具体承办。
(二)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新安晚报、99度社区负责活动的推介和宣传;新安传媒网负责建设专题页面,介绍参选人事迹,设置投票系统和抽奖系统;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安徽血液安全信息网、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服务机构等系统内官方网站负责提供投票和宣传支持;邀请其他网络媒体参与和提供支持。
(三)成立由卫生厅、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安徽省卫生记者协会、新安晚报、新安传媒网、献血服务机构、志愿献血服务团体或个人组成的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委员会,负责参选人的资格审定、评选过程的监督、评选结果的认定和评选活动后的投诉调查与处理。
四、         评选活动安排
(一)准备推荐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参选人的推荐、资格审定和资料整理工作。5月6日前完成投票系统的建设和调试工作。
(二)宣传推介阶段。5月10日由厅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评选活动。5月11日新安晚报专版刊载参选人资料和事迹。新安传媒网(www.mediaxinan)、99度社区(www.99du.cc)、安徽省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安徽血液安全信息网(www.ahbts.cn)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服务机构官方网站联动宣传。
(三)公众投票阶段。5月11日至6月9日。公众通过新安传媒网为自己喜爱的参选人进行网络投票。除了系统内官方网站提供投票支持外,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点持续为公众提供参选人和投票系统信息。新安晚报对评选活动进行持续推介。
(四)评选结果认定。 6月10-13日。根据公众投票系统的投票结果,评选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最终确定10名2011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
(五)公布评选结果。6月14-15日。6月14日,主办方将在“世界献血者日”现场为当选的2011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颁发证书和奖品。同时开展评选活动参与奖的抽奖活动。评选结果和抽奖结果将公布在6月15日发行的《新安晚报》和系统内官方网站上。
五、         有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2011安徽省年度“献血公益之星”评选活动,认真组织本地区医疗卫生单位、采供血机构和公民积极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和有序,严禁评选活动中拉票和作弊行为。对评选活动中发现有拉票、作弊行为的参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结果公布后,经群众举报,查实有拉票和作弊行为的当选者将收回其证书和奖品。
(三)评选活动期间,各市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官方网站要设置移动或者固定的宣传框,为公众参与投票和了解参选人提供便利。各采供血机构在评选活动期间,要在所有献血服务网点,为公众提供参选人和评选活动信息,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营造评选活动氛围,提高评选活动效果。
(四)本方案由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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